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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病人服务须知
时间:2024-02-06 16:32:19

  尊敬的患者及亲属:

  您好!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,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,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,担负着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,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,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,在您住院期间,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:

  1、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,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、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。就诊时您应当使用真实姓名,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,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,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。

  2、根据法律规定,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手术等情况时,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。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,请您慎重考虑,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。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,就具有相应法律效力,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3、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;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。

  4、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,请随时呼叫医务人员,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、护理服务。

  5、查房、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。不得在病房内玩扑克、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。

  6、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。病人住院期间特殊情况需离院外出,必须先书面申请,经医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,并按时返回。院外发生意外自行负责。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、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。

  7、为确保安全,请勿损坏门窗等安全保障设施,节约水电,请随手关水、关门;严禁在病区、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、酒精炉、煤油炉:未经科室许可,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。

  8、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、现金、证件等贵重物品,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,防止丢失。

  9、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,病人住院期间,请自行安排好陪护人员,如出现生活护理方面的意外情况,由病人自行负责。

  10、不要让陌生人抱离您的婴儿,包括穿了工作服的“医务人员”,如有一些治疗必须离开母亲,一定要有一位家属陪伴。在住院期间,新生儿不能离开母亲或家属视线。如发生婴儿遗失、调换由家属自行负责。

  11、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、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。不应随便消费医疗卫生资源,如丢弃、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。

  10、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、冷静,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,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,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。

  感谢您及家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合作,祝您早日康复!

  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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