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,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妥善处理医患纠纷,缓解医患矛盾,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《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预案。
一、适用范围
重大医疗纠纷是指我院的就医过程中,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,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,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,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。
二、启动预案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启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。
1、出现患方在医院寻衅滋事。
2、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;侮辱、威胁、恐吓、殴打医务人员。
3、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。
4、非法占据医院办公、诊疗场所。
5、在医院内外拉横幅、设灵堂、张贴大字报、阻塞交通。
6、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,经劝说无效的。
7、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。
8、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、自残倾向,或危害到其他患者(家属)人身安全。
三、处置原则
1、依法管理,以人为本,坚持依法管理,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,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2、统一领导,分级负责,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,遵循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分级负责,分块结合,密切配合,形成联动机制。
3、快速反应,科学处置,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事件,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响应,采取果断措施,及时处置。
四、应急机制
1、应急投诉管理委员会机构成立由院长任组长,副院长为副组长,医务科、护理部、保卫科、院办、党办等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。
2、责任分工
应急领导: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;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。
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:根据需要,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,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。
五、应急处置预案
1、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,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院医务科、护理部、保卫科报告,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,不得隐瞒事实真相。
2、院领导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,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纠纷处理,协调各科室工作联动。
4、 医务科、护理部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,了解患方诉求,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,对现场的病历、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;负责事件的调查、取证工作,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,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,判断医院责任大小,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。必要时向市卫健委汇报,并请求帮助。
5、院办负责在隐蔽处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,与新闻媒体沟通,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。
6、保卫科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,组织保安布置位置,维护医疗工作秩序;事态难以控制应及时联系本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, 必要时请求本辖区公安、维稳、综治办等部门维护医院医疗工作秩序,维护院领导、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。
7、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阻止患方违法行为,保护其他患者不受伤。六、应急响应终止
医疗纠纷处置结束,纠集人员撤离现场,恢复正常,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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